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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谈 | 从媒体的一句话说起

“一个汪峰每年演出收入比中国所有摇滚歌手演出收入的总和还要多!”

此话最早听闻于2013年。那时电视里有个算是脱口秀的说话节目《老梁故事汇》,其中一期《摇滚的幸存者-汪峰》。

日历姐就是在这期节目里首次听到,即时反应依次如下:
1)汪峰!牛!
2)这不坑人么?这不把汪峰往火坑里推么?这不让摇滚圈(此处及以下的摇滚圈是指包含真摇粉在内的广义摇滚圈)记恨么?
3)老梁不厚道!

日历姐的反应,除了最后一条,后来都成事实!

因为不厚道坑人的不是老梁,是《三联生活周刊》!!但坑汪峰的,远不止媒体。


前一阵日历姐在YouTube上开了个频道,名叫《汪峰的不完全音乐》,上传发布了一些汪峰的MV或现场音乐视频,其中就有鲍家街时期的。

某天,某鲍家街热爱者跑来夸龙隆、杜咏。把鲍家街夸得跟朵花一样,把龙隆和杜咏夸得跟朵花一样,日历姐都没意见;不过不要踩一捧一,不要无视甚至贬低汪峰的才华和贡献。真是热爱鲍家街这朵花,请一同尊重爱护它的首席园丁:

首先,鲍家街43号乐队的发起人是汪峰。当年是他在中央音乐学院一个一个宿舍找人并说服加入,是他从最初的一点点组乐队的念头到策划并实施完成。没有汪峰就没有鲍家街43号乐队

其次,鲍家街时期所有作品,汪峰当仁不让第一创作主力,不仅词曲,连编曲都是

乐队共发行了两张专辑23首歌,第一张专辑上没有标注编曲者,第二张有,以下所谈编曲均指第二张专辑。两张专辑里,龙隆第二作曲7首,第二编曲6首,第三编曲1首,第四编曲1首,而杜咏呢,第二编曲2首,第三编曲2首。

再看汪峰,第一也是唯一作词23首,第一作曲23首,第一编曲13首。第一张专辑中最著名的两首歌《晚安 北京》和《小鸟》,词曲全部是汪峰一人完成,没有他人润色。汪峰后来的个人演唱会的演出曲目里,鲍家街时期的歌曲主要就是这两首和《我真的需要》,没有涉及乐队其他人的创作,哪怕全部的歌曲都是他先写出来的,哪怕别人的创作可能只是润色。

就这样的对比,吹龙隆、杜咏,日历姐不说啥;
无视汪峰,不厚道吧;
贬低汪峰,那简直是王八蛋。

也许是被日历姐的数据所逼,那位勉为其难地夸了下汪峰的创作,却不忘接着用各种理由贬低一把:

1)比不过创作,就跟风龙隆乐夏上的访谈改口夸龙隆、杜咏的“即兴”演奏。即兴很好,不过即兴只能是在每一次现场演出中发生,对着CD或磁带听成千上万遍也听不出即兴的。日历姐忘了问那位鲍家街热爱者当年跟了多少场演出才能让他对“即兴”这么记忆深刻。

2)网友不过是夸赞了一句汪峰的创作,那位鲍家街爱好者就要踩“汪峰单飞后很多歌曲抄袭外国歌曲”,被追问后举例的《瓦解》却明明是鲍家街时期的歌曲。替龙隆、杜咏争功劳时,那个无视汪峰啊;说“抄袭”时,怎么全是汪峰一人的错了?话说那位眼里汪峰水平低,龙隆、杜咏水平高,怎么他俩不指正汪峰,还同流合污参与演奏、录音、出专辑和宣传呢?


就这么恨汪峰吗?😀

再是鄙视,汪峰单飞后也至少发布近200首原创歌曲,每两年一张原创专辑,其中不乏优秀的、出圈的作品;其他人的作品呢?让那位鲍家街热爱者推荐,却支支吾吾就说出一两首。 就这样,好意思无限抬高别人,处处贬低汪峰吗?

有些鲍家街热爱者,因爱生恨,早已成了汪峰最大的抹黑者。因为他们认为汪峰是鲍家街解散的罪人,却无视龙隆自己在采访中承认的:解散是很自然的事情,因为那时乐队已经很不好,龙隆自己爱上爵士,为了爵士的排练和演出,甚至不去鲍家街排练,连演奏风格都发生变化,为此与汪峰发生争执。 他们永远无视乐队其他人的问题,包括有人吸毒,他们永远把罪责全部推给汪峰。


与诟病商业化一样,说汪峰抄袭也说了十多年了。日历姐考古发现源头竟然也是那帮鲍家街爱好者,外加真摇。也不知他们是谁影响谁,又或者本就是一体,反正思维逻辑、话语言辞如出一辙。

他们经常以圈内人、资深乐迷、滚迷的身份指责汪峰抄袭,而且必加“冰山一角”,“大量”,“很多”之类定语。汪峰已发表的原创作品有200多首,不知道他们口中的“大量”“很多”是多少?反正他们每点名一首,日历姐就去听一首,大概听了4首吧。日历姐没听出什么不妥。

如果专业人士觉得确实抄袭,可以提交证据上法院。十多年来,都没人拦着吧。日历姐唯一的建议就是,先搞清楚法律上对抄袭的定义。

中国音乐界多年以来把 The Six-bar Rule(六小节规则),也就是“任何重复的旋律长度如果超过6个小节会被认定为抄袭。”几乎奉为圣旨。

但日历姐第一次看到,就觉得扯淡,理由很简单:每首歌曲的长度不同。举个极端的例子,假如有一首歌就一个小节,完全copy,难道就不是抄袭了?另一首歌1000个小节,有7个小节类似,难道就算copy? 这就和张口“大量”“很多”抄袭,却不告诉你具体数字,尤其不告诉你人家创作的总量是多少一样不靠谱。

终于日历姐从律师那里发现了“英雄所见略同”的专业解读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中国、美国和几乎所有主流国家的版权法都没有明确规定重复旋律达到何种长度就可以自动认定属于抄袭。

律师是这么说的: 这个错误的认识源头来自于一个1923年的美国音乐版权诉讼案例: Marks v. Leo Feist, Inc. 290 F. 959 (2d Cir. 1923) (马克斯诉利奥菲斯特公司案) Marks(马克斯)是歌曲Wedding Dance Waltz(婚礼华尔兹)的版权所有人,Marks(马克斯)认为Leo Feist, Inc.(利奥菲斯特公司)的歌曲Swanee River Moon(天鹅河月亮)抄袭了自己的作品,侵犯了自己的版权。

歌曲Wedding Dance Waltz(婚礼华尔兹)全长450个小节,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发现被告的歌曲Swanee River Moon(天鹅河月亮)确实有6个小节的部分与原告的歌曲十分相似,但法院最终却不认为被告构成侵权,法院的理由如下:

一个纯八度十三个音,音乐是由这些连续敲击的钢琴黑白键半音而产生的音调组合。任何作曲家创作歌曲,都会使用到以上半音的排列组合。出于流行音乐推广的考虑,作曲家会在创作排列组合时考虑到大众的接受度、普通人的演唱能力以及普通人的演奏技巧,因此会有相应的排列组合局限。因为流行歌曲旋律的排列组合的选择是有局限性的,因此避免不了很多歌曲部分存在类似。被告如果对原告的作品实质部分进行了实质性复制使用,那么才可以认定被告对原告作品构成侵权。版权保护原告的专有性权利包括印刷、复制、出版和销售,但是并没有扩大到保护在一首全长450个小节的音乐作品中,不允许他人编写存在6个小节相似的音乐。

上述判决是基于特定情况作出的特定判决,法院的判决部分目的在于说明不构成实质性相似的理由,而不是想确立一个普遍性的规则。案件判决不应当被理解为确定多少小节相似会构成抄袭,很多人都理解错了,导致整个误解一直延续到今天。

因为流行歌曲旋律的排列组合的选择是有局限性的,因此避免不了很多歌曲部分存在类似。”,这判词说明:旋律相似也不一定就是抄袭。 中国音乐圈的很多音乐人虽然有较强的专业知识,但并不真正懂法,更别提他们盲目的The Six-bar Rule(六小节规则)信仰。如果连判定标准都没搞懂,又怎么有资格给人定罪”抄袭“呢?

当这个有关判定标准的问题被抛给那位鲍家街热爱者时,他居然恼羞成怒,跺脚而去,快速、口不择言、失去逻辑地离去。


十多年了,摇滚圈里有一批人不敢光明正大地竞争,反而处处背后放冷箭,诋毁造谣抹黑,甚至直接把汪峰开除出摇滚圈开除出原创圈。他们竭尽所能让他消失,从人品黑到作品,从唱功黑到创作,从私生活黑到专业领域。

十多年了,摇滚圈里有一批人极度看不惯汪峰,对汪峰横挑鼻子竖挑眼满脸鄙视。日历姐好奇,去听了这些家伙的作品,不咋样啊,跟汪峰的作品基本没法比,都不知道他们哪来的底气踩汪峰。

后来臧鸿飞在某节目上说:凭啥汪峰啥好处都占了,日历姐才恍然大悟,啧啧啧,这羡慕嫉妒恨跃然纸上。

也难怪,汪峰要作品数量有作品数量,要作品质量有作品质量,要演唱会有演唱会,要鸟巢有鸟巢,要专业有专业,要学历有学历;就连唱功,汪峰都敢开三场不插电演唱会,敢上拼唱功的节目《歌手》,摇滚圈有几个敢?

作品等身,名利双收,美女在怀,儿女双全,别墅豪车。汪峰你这是不让摇滚圈的那帮“活”啊,在当下社会环境里,被人看不惯也正常,被黑被鄙视都算正常。

只是羡慕嫉妒恨到“开除”,未免肚量气量都太小了。比不过就龟缩在滚圈里自娱自乐王婆卖瓜,诋毁出圈的,谩骂攻击出圈的,这是高喊“摇滚精神”的真·摇滚人能干的事?太丢脸了。

十多年了,“抄袭”的证据应该收集够了吧?不过他们除了在网络上叫嚷外,日历姐只发现过一件有创意的事 – 他们居然会编故事了。故事说的是蝎子乐队到中国演出,有一位歌迷去后台虔诚地找蝎子乐队签名。期间歌迷满怀崇拜地说:“我好喜欢你们的那首《一起摇摆》。”

《一起摇摆》也真是命不好。正式发行前,网上有汪峰的一个采访花絮视频,采访背景声里隐约模糊失真地暴露了这首新歌的一句,听着类似黑豹乐队的《无地自容》中的某一句。这下不得了了,歌曲正式发布时,各大音乐平台的这首歌曲下面都被刷了“抄袭《无地自容》!”,连Youtube平台都不例外。

黑子也不知道是忙还是蠢,刷“抄袭”之前都不去听一下保真正式版;要听了,也就不会这么自打自脸。黑子这一番闹腾,也让当时初涉国摇粉丝圈的日历姐恍然大悟,原来所谓的抄袭是这样“造”出来的,日历姐起先高看真摇粉了,他们“懂摇滚爱音乐”的自我标榜,以及那些振振有词的“自信”和“世人皆醉我独醒”的鄙视,不过是人设。

原以为所谓《一起摇摆》“抄袭”的小小风波就过去了,没想到这首歌的“抄袭源”竟又从黑豹乐队变成了蝎子乐队,越来越高级。日历姐当时在电脑边微微一笑,然后打下一行字:请问那位去后台的歌迷当时看见汪峰了吗?蝎子乐队北京演唱会那天,汪峰不但亲临现场观看,还在后台与蝎子们谈笑风生。这么好的当场举报当场对质的机会,放过岂不可惜?

因为恨,所以黑,蒙着眼也要黑。因此日历姐不相信他们会放过让汪峰身败名裂的机会。就这些年黑黑们的表现来看,逢汪必黑,遇峰必骂,见头条必嘲,与恨国党的逢中必黑、遇共必骂、见发展必嘲的仇恨程度有一拼。如若黑黑们只是编编故事,就这样放过汪峰,那是真·不可思议。除非他们只能靠编!

唉,中国摇滚圈有这样一批人,中国摇滚好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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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为流行歌曲旋律的排列组合的选择是有局限性的,因此避免不了很多歌曲部分存在类似。” — 法院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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